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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灣醫院協會建議本署不應將「指定醫師費」列為不得另收費用之項目乙節,本署說明如下:
一、 醫療院所收取指定醫師費,對院所而言,雖其為全民健保給付費用以外的收入,但對民眾而言,接受全民健保醫療服務,除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外,還需額外付指定醫師費等,易影響醫病間的信任,且不利於未來全民健保財務調整與年度總額預算之協商。
二、 若同意院所收取指定醫師費,對於經濟相對弱勢民眾之就醫可近性,將造成影響,並可能擴大醫療服務之城鄉差異,使部分醫療院所因病患多數經濟能力有限,無法收取指定醫師費,而造成院所間的收入差距更加擴大。一旦這種現象普遍化,為確保醫療服務之公平性,未來總額勢必須重新考量資源配置,增加對於偏遠地區之投入、減少都會或一般地區之支付,讓健保在資源分配方面又增加許多複雜變數與壓力。
三、 全民健保之費用占整體醫療保健支出達六成以上,健保費率的調整與年度總額的協商,影響醫療院所收入甚多。過去,即使在健保財務危機下,本署為顧及民眾就醫需求、醫療體系的運作及醫療品質,皆在財務短絀的壓力下,擬訂年度總額範圍並考量合理之成長率,收入不足之處,則向銀行借貸支付,以維持整體醫療服務體系的正常運作,及健保財務平衡;又,在前兩年整體經濟成長大幅衰退情形下,仍盡力維持健保總額一定之成長率(如下附表),以因應在人口快速老化、醫藥科技發展下,滿足民眾的醫療需求。若醫界持續收取指定醫師費,除將增加民眾就醫負擔,亦會影響多數民眾公平就醫權益,使該項額外收入,反而增添日後全民健保年度總額協商的複雜性,及付費者代表的質疑;又,未來健保費調整,更難獲得民眾的認同與支持。這對全民健保制度及醫界皆是不利的。
四、 醫師有選擇執業的自由,民眾也有選擇醫療提供者的自由。因此醫界可以選擇不參加健保,只收自費病人,民眾為指定名醫,也可選擇自費就醫。然衛生署當盡力、努力,在大家的支持下,讓大多數民眾得以接受全民健保的照護。
五、 以(全民)國民教育為例,家長是否可向國中、小學指定名師,給予額外指定教師費?國中小教師是否可以在校內收取額外個別教學費?如果教師不滿意公立國中、小學待遇,可以到私校或補習班當名師,家長對公立國中小學的教學不滿意,可以將子女送到私立中、小學就學,每學期需數十萬學費,然而教育當局仍要努力維持國中、小的水準,讓多數家長子女可接受政府提供的國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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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