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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消費者保護基金會就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之建議,衛生署表示,近年來發生檢驗訊息發布者,採用品質管理不足之實驗室所出具之食品檢驗結果,並據以發布,造成消費者誤解,為使食品衛生管理更嚴謹,保護消費者知的權益及所接收檢驗訊息之正確性,衛生署目前在所檢討修訂「食品衛生管理法」中,擬將增列經發布之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應由具有一定檢驗能力之實驗室為之之規定。
  本條條文之目的係為確保訊息發布者所公布的產品檢驗結果具公正性及可信度,並避免因檢驗品管不佳導致錯誤的檢驗結果,而引發消費者不必要之恐慌。各界如對修正草案有相關建議,衛生署皆公開聽取、納入研議並作為本法修正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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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