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呼籲民眾切勿使用未經核准含胎盤素成分之西藥製劑產品
依藥事法第39條之規定,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應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為之;故藥品之製造或輸入,非經衛生署核准不得為之,否則,係屬非法,應就其來源認屬藥事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偽藥,抑或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禁藥,如查獲違規情事,應依同法第82及第83條之規定,移送法辦。
為保障民眾健康,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將加強查核流動攤販、夜市、遊戲及情趣商店等出售之藥品,以及各通路違規販售宣稱具療效之產品,並已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將此列為工作重點加強查核;也再次呼籲民眾關心自己及家人(尤其是父母親)的用藥安全問題,勿購買來源不明的藥品,確保健康。
衛生署食品藥管理局除加強查緝不法藥物外,亦透過媒體、活動、教育等多元方式進行宣導,並再次呼籲民眾由關心自己及家人(尤其是父母親)的用藥安全問題,不要聽別人推薦購買藥品;不信有神奇療效的藥;不買地攤、夜市、遊覽車上賣的誇大不實藥品;亦不要吃別人贈送或來源不明的藥品;更不要推薦藥品給別人。違規產品除可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外,亦可透過檢舉專線0800-285-000,共同打擊不法藥物,維護消費者之使用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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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