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局請衛生局加強稽查仿冒味全味精產品
另,食品藥物管理局亦於8月25日請各縣市衛生局即日起加強轄區中盤、大型食材販售業者及餐飲業者所使用味精來源之稽查,如發現為98年10月1日以前製造之一公斤裝味全高鮮味精,將請業者立即下架,並請業者通知味全公司進行回收;如發現98年10月1日以後製造,且產品條碼上未加印「雷射防偽標籤」者,衛生局將立即查封,並追查上游來源。
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發現有98年10月1日以後製造,且未加印「雷射防偽標籤」之一公斤裝味全高鮮味精(外包裝為大白菜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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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