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醫療人員及病人注意,使用骨質疏鬆治療藥品zoledronic acid,宜小心監視腎臟功能
經查,衛生署核准含zoledronic acid成分藥品,共4張,其中藥品名稱為Aclasta之適應症為「治療骨佩吉特氏病 (Pagets disease of bone) 治療停經後婦女的骨質疏鬆症,以降低發生髖關節、脊椎與非脊椎性骨折的機率,並增加骨密度」,其他詳細藥品許可證資料,請參閱附表。衛生署核准該藥品之說明書中已刊載腎臟功能不全之警語與注意事項,衛生署曾於94 年發布新聞提醒醫師及病人注意,使zoledronic acid成分藥品宜小心監視腎臟功能並注意腎衰竭之不良反應。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提醒醫師為病人處方該成分藥品時宜審慎評估病人之風險效益,並密切監視病人服藥後的腎功能指數;為病人輸注該藥品時,其單一劑量5毫克,輸注時間不得少於15分鐘,嚴重腎功能不全患者(肌酸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35 mL/分鐘),不建議使用該藥品。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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