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局與臺中市衛生局及警察局聯合稽核,共同打擊不法藥品
本次查核違規內容,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藥事法第83條第一項規定,「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民眾之用藥安全與健康!食品藥物管理局將持續聯合各地衛生機關及檢警調系統,強力掃蕩嚴格查緝違規廣告或販售之不法食品、藥物和化粧品!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提醒民眾,不要購買誇大不實及來路不明的產品,以免健康及權益受損,要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並歡迎民眾檢舉共同打擊不法產品,違規檢舉專線0800-62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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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