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主動出擊查緝違規廣告之食品、藥物及化粧品
本次查獲產品違規內容,包括「標示與規定不符」及「標示涉及誇大療效」等;有關化粧品未依規定標示或涉及誇大療效,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之規定,可依同條例第28條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另對於藥物之標示若違反藥事法第75條規定,可依同法第92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另查獲之胃腸散及清肺散,因「與許可證字號資料不符或無相關藥品來源等」,已先行查扣,後持續處辦。
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提醒民眾,不要購買誇大不實及來路不明的產品,以免健康及權益受損,且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食品藥物管理局對於違規廣告不法藥物查處工作將持續進行監控,並加強督導各地方衛生機關嚴格取締違規案件。另,違規廣告檢舉專線0800-233-789,歡迎民眾檢舉共同打擊不法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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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