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用反轉錄病毒(HIV)感染治療藥品saquinavir與ritonavir可能引起心律不整之不良反應
經查衛生署曾核准含saquinavir成分藥品許可證2張,但該成分藥品並未輸入國內,且該2張藥品許可證均已逾有效期限而無效。另外核准含ritonavir成分藥品許可證2張(Norvir 80 mg/mL及100 mg/mL),所核適應症為「可和核苷類似物合用或單獨使用來治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的感染」。另查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尚無疑似使用含ritonavir成分藥品導致心律不整之不良反應通報。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將密切注意美國FDA之進一步評估結果。
為確保病人用藥安全,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醫療人員注意,為病患處方抗病毒藥物時,宜審慎評估病人用藥之風險效益。衛生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與評估,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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