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核准之紅外線熱像儀產品僅適用於「輔助」乳癌診斷
紅外線熱像儀產品如宣稱可直接用以偵測或診斷出乳癌或其他疾病者,則屬第三等級之高風險性醫療器材,除製造廠應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外,藥商亦應檢附產品相關學術理論依據研究資料、臨床試驗報告等技術性資料,向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宣稱該等效能。
有關衛生署核准上市之醫療器材產品效能等詳細資料,可於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之許可證資料庫查詢。(網址:http://203.65.100.151/DO8180.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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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