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性結核病人請按規吃藥 延緩搭機
該局表示:為了大眾的健康,以維護公共衛生,自2007年9月1日起實施「限制傳染性結核病人搭乘大眾航空器出國(境)」,該政策之執行係參照世界衛生組織之建議及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之法源依據。規範之對象包括:(一)傳染性(痰抹片抗酸菌檢驗陽性)肺結核個案,欲搭乘超過八(含)小時的國際飛航行程者;(二)傳染性之多重抗藥性(MDR)結核病患,欲搭乘國際航程無論時間長短者。如果是限制對象欲搭機出國旅行,在機場出關處即會被攔截,除自己無法順利出境外,也會造成同行旅客的困擾。
疾管局說明,傳染性結核病患者只要好好規則服藥,即會轉為非傳染性,方可解除限制。傳染性個案經直接觀察治療(DOT)達二星期(14天),或其他證據證實已無傳染之虞,就能恢復搭機;傳染性之多重抗藥性(MDR)結核病患須達到痰培養陰性,方能解除限制。
民眾如需查詢自己是否為限制對象或已經解除限制,可洽詢當地衛生所。該局也再次呼籲傳染性結核病患者:「為了自己的健康,也是尊重別人,請按規吃藥,延緩搭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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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