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進口把關查驗說明
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規範,帶骨牛肉科學實證上是安全無虞,本(99)年1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明定「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腦病變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內臟及絞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進口」,因此帶骨牛肉是可以從美國進口之品項。
目前所有牛肉產品進口時,都須依據衛生署公布之三管(管源頭、管邊境及管市場)及五卡(核對證明文件、明確標示產品資訊、嚴密開箱檢查、食品安全檢驗、資訊即時查明)進行查驗。本次美國進口帶骨牛肉之查驗,需核對3項證明文件,包括檢疫證明(FSIS Form 9060-5)、輸台證明(FSIS Form 9285-1)與衛生證明(FSIS Form 2630-9),此三張文件就是源頭管理的証明,目的在於確認屠宰廠來自向我國核備之36家廠,且該廠產品製備過程並經美國農業部駐廠之獸醫師簽証,其中檢疫證明內QSA證明,即表示該批牛肉來自於30個月齡以下之牛隻。此外,尚須檢查產品標示資訊(包括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廠商資料、有效日期、原產地等),開箱進行嚴密檢查實際來貨或是否與報驗報關資料相符(有無摻雜不得進口項目),並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取樣送實驗室依規定檢驗殘留農藥及動物用藥(約需5天)。如所有查驗項目合格,海關將同意貨品通關,並即時於關稅總局網站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公佈輸入食品項目與數量等資訊,供民眾查詢。
依據「三管五卡」措施嚴格進行查驗,可確保進口牛肉衛生品質,對於使用、販售牛肉的店家,衛生署也會加強輔導其主動張貼產地標示,讓消費者清楚知道牛肉來源,請民眾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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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