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推動二階段防制策略 防制麻黃素類製劑流用製造毒品
衛生署表示第一階段已執行措施如下:
一、98.7.20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規定含麻黃素或假麻黃素之錠劑、 膠囊劑,其包裝材質以鋁箔盒裝為限;如類別屬指示藥品者,其最大包裝量並以成人7日用量為限。
二、98.9.18公告要求廠商須於98.12.31前,至衛生署辦理包裝變更。
三、98.10.13再度發函告知廠商,如未依衛生署規範而導致其藥品遭流用為製毒原料者,將依藥事法第76條廢止其許可證。
假麻黃素(Pseudoephedrine)為廣泛使用於感冒藥品之有效成分,美國、日本及歐洲等先進國家,迄今仍未停止使用假麻黃素作為藥品成分。衛生署已於98年3月9日發文予製(販)藥相關公協會及醫療院所,要求其所屬會員於販售含麻黃素類成分之製劑時,應確實遵照藥事法,不得販售予非藥局、非藥商及非醫療機構,並請各縣市衛生局注意轄區藥商有無異常大量販賣或使用該類製劑之情形,並加強查核。惟有鑑於仍有流用事件發生,衛生署將再度發文提醒各縣市衛生局,加強查核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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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