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價節餘用於病人照護及用藥品質
96年第5次藥價調查藥價結餘約150億,提撥20%共30億元用於提升醫療品質。醫院以調整門診及住院診察費、住院會診費、ㄧ般病床及經濟病床之病房費與護理費、門診及住院藥事服務費等項目,平均調幅約4%。
西醫基層則用於鼓勵醫師開口服液給兒童,診所開原瓶包裝口服液劑之比率,6歲以下由原來2.4%提高為40.7%,7至12歲由原來1%提高為18.5%,處方原瓶裝口服液劑供病童使用之情形已大幅增加。
第六次藥價節餘用於提升用藥品質
依據全民健保藥價基準規定,進行兩年一次的例行性健保藥價調整,健保局業於98年7月16日公布新藥價,並自98年10月1日生效。
為充分發揮藥價調整之效益,此次例行性藥價調整,健保局也同時提出擴大民眾用藥權益方案,對於一些已納入健保給付,而先前因健保財務之不足,致無法全面開放的藥物,於收集相關實證醫學資料,提醫、藥專家會議評估後,予以適度放寬,使醫師在處方時有更多的選擇,並減少民眾自費醫療的負擔。初步預定放寬之方向如下:
一、 癌症標靶藥物放寬給付限制
包括腸胃道間質腫瘤、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及惡性胃腸道基質瘤、骨髓發育不全症候群(MDS)/骨髓增生性疾病(MPD)、嗜伊紅性白血球增加症候群(HES)與/或慢性嗜伊紅性白血病(CEL) 等。
二、 B、C肝炎病人用藥條件放寬,可以用抽血檢驗取代「肝穿刺」,B肝治療用藥之使用期間由原先18個月延長至36個月;而C肝病人可由原24週延長至48週。
三、 放寬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患者,使用降血脂藥之限制。
四、 另為提高藥品品質,衛生署將針對製藥原料及製藥過程更進一步管理,因此對於使用嚴格管控、規格一致的原料藥之藥品,以及藥廠通過衛生署PIC/S GMP認證之藥品,將以同成分、同規格、同價格為目標,提高藥品的支付價格。
健保總額協商已考慮藥價調整效應
藥價調整除了提撥部分用於上述用途外,其餘仍然放在總額內,用於病人之照護。雖然沒有自總額扣除,但全民健保費用協定委員會於總額協商時,已將這一部分納入考量,因此99年總額成長率才會較以往為低,醫界及消費者應該了解這是多種因素均衡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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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