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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99年度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之成長率上限為3.5%,係行政院經建會邀集專家學者充分考量當前經濟情勢、健保財務、醫療支出、民眾付費能力等各項相關因素核定,全民健康保險費用協定委員會於98年9月11日與醫界、政府代表及付費者團體進行99年醫院總額協商,共識決議醫院99年成長率為2.734%,雖不如醫界預期,但已為各部門總額中最高者
99年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約3,295億元,較98年增加104億元。其中除已考量人口結構改變、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及人口成長外,另為保障及維護急重症患者就醫權益,業將新醫療科技(新藥、醫療技術及材料)之引進、提升急診照護品質、新生兒照護品質、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慢性B型及C型肝炎之照護、器官移植患者、血友病及罕見疾病患者….等醫療需求列入考量,相關協定成長項目於99年醫院總額預算成長率已適度反映,醫界實不該藉此視為零成長。
在醫院總額制度下,為發揮同儕制約效能,維持點值穩定降低醫院財務風險,鼓勵提升醫療服務效率,合理使用醫療資源,減化審查之行政流程,各分局與轄區醫院共同推出自主管理方案,由醫院權衡自由選擇加入,若未加入自主管理者,則按現行醫療服務審查辦法之抽審方式進行費用與品質管理,並不影響民眾就醫權益。
總額制度實施後,各為確保民眾就醫權益,各部門均有訂定品質確保方案,於本局全球資訊網定期公開專業醫療品質監測結果供民眾參考,並定期回饋資訊供醫療院所自我管理,當不致因醫院退出自主管理方案而有所改變,然為期避免醫院退出自主管理,造成衝量競爭增加醫院財務風險及本局專業審查作業,本局當會全力繼續與醫界溝通,以期達醫界與健保局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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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