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民心理重建服務不中斷
災民之心理重建服務是中長期的工作與規劃,本署已於特別預算編列新台幣1億元,俟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即可提供98年至101年災民及救災人員之長期心理重建所需費用。本署將分別從關懷訪視、心理專業諮商、自殺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高危險群社區追蹤、臨床醫療服務、心理衛生專業人員教育訓練、災難心理衛生教材編製等,多面向及整體性建構災難心理衛生重建工作,並儘速公告補助作業要點,俾利各縣市政府、醫療機構及心理衛生專業團體等,提出計畫申請相關經費;讓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參與災後心理重建工作,讓災民儘早走出哀傷,從心(重新)出發。
考量目前已設置之災民收容及安置處所共計25所,收容人數合計多達4千3百餘人,為提供災民心靈重建服務,減少心理創傷,避免憂鬱及自殺情形產生,本署除以各縣市轄區內災民收容及安置處所為據點,規劃醫療團隊進駐之外,又為結合民間團體,共同提供災民之心靈重建及哀傷輔導服務,本署已公開招募宗教及公益團體擔任本次風災心理重建志工,自98年8月25日起,累計有39個宗教及公益團體登記報名(名冊如附件3),本署已視災區需求,安排7個團體前往協助,目前尚有2個團體持續提供服務中,包括:嘉義縣生命線協會於嘉義縣番路鄉及88諾亞方舟之醫療團於屏東縣佳冬鄉服務,至其他安置中心目前則回報,尚無志工團體服務之相關需求。
另基於災民及救災人員之心理重建,需長期持續提供服務,爰本署積極結合相關心理專業團體共同投入,除先後於8月15日及8月20日召開二次災後心理衛生工作協調會議,召集6個災區衛生局、6個精神醫療網核心醫院及精神醫療、護理、臨床心理、諮商心理、社工相關學協會代表共計29個單位,研商災後重建之現場服務、衛教宣導、教育訓練及資源整合等事宜,以提供災民之心理重建工作之參考。另本署亦委請精神醫療網核心醫院及相關心理專業團體,分別針對專業人員及志工辦理災後心理重建之相關教育訓練,其中台灣臨床心理學會業於98年8月20日至8月22日,舉辦「88水災災後心理復健工作坊」,針對心理師等專業人員進行災難心理急救實務與演練,共計三百餘人參加;後續並將密集辦理相關心理專業人員之教育訓練。俟後將視各縣市衛生局評估各收容及安置處所之需求,由本署調度心理專業人員搭配各縣市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人員共同提供災民心理重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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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