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食品衛生要以安全為第一
一、餐飲衛生
1. 無良好水源及廁所無法經常性保持清潔之餐飲業者應暫停營業,以避免交叉汙染造成食品中毒發生。
2. 製作食物之前應將手部洗乾淨,勤洗手,以杜絕傳染。
3. 若新鮮的食品遭到水淹,為確保安全,應丟棄,不要食用。倘需食用,請以清潔之自來水洗淨之後再用沸水充分煮熟過才使用。
4. 業者不供應生食,食物應充分煮熟。
5. 魚貝類食材若未經適當條件保存,易造成腐敗而引起組織胺中毒,不可以供人食用。
6. 停電地區,為確保飲食安全,冰箱內不應再食用。
7. 特別注意注意刀、砧板、容器、鍋、盤的清潔與衛生,以防汙染,必要時用沸水沖洗後使用。
8. 稀釋過後之漂白水澄清似水,包裝之瓶上應黏貼或以不褪色筆書寫警語標示,以避免誤食。
9. 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除立即送醫外,應立即通知衛生單位前往調查處理。
二、用水衛生
1. 飲用水一定要煮沸後才能飲用,不可生飲自來水、井水或天然水源的水(如溪水)。
2. 限水期間應使用自來水或市售GMP標誌包裝飲用水,並應在有效日期內。
3. 地下水源水質如未經檢驗合格請勿飲用。
4. 如為特殊情況,須使用地下水源為飲水者,其水應有簡易過濾系統(如逆滲透、超薄膜過濾等),濾心並應經常更換。且水務必先經過消毒、煮沸才能使用(詳如消毒殺菌方法)。
5. 停水期間應關閉抽水馬達,以免造成管路負壓,導致輸水系統受到污染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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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