濾油粉為准用之食品添加物,正確使用無安全疑慮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98年7月10日抽驗市售濾油粉樣品3件,經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含微量砷(0.05-0.06ppm),衛生署立即於今日(7月17日)上午召開專家學者討論會議(邀請行政院消保會、地方衛生局代表與食品、毒理學相關專家等),會議共識:1、濾油粉為可使用於油脂助濾之食品添加物,本次檢驗結果符合食品添加物相關規範;2.濾油粉不溶於油,亦不能夠減少酸價之增加,業者應依使用限量正確使用;3、濾油粉業者應確實作好產品控管,並應提出符合食品添加物規格之檢驗報告,做為下游餐飲業者品管之依據。
衛生機關將持續嚴格監督食品業者做好完善之衛生自主管理,確實執行以試紙自我檢測油炸油、正確且立即換油,並應依使用限量正確使用合法之濾油粉,如查獲違規者將予重罰。各縣市衛生局於今(98)年6月26日至7月16日止已完成稽查全國3,622家相關食品業者,合格率93.4%,不合格者均要求立即換油,限期改善並進行複查。此外,至7月14日止,各縣市衛生局所抽驗之52件市售油品均未檢出砷。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