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檢疫又發現一例,為我國第13例確定病例
案十三於5/30於溫哥華搭機,5/31凌晨05:30抵台桃園國際機場,檢疫官登機檢疫後,由檢疫醫師診視後送。醫師診視後通報為調查病例,隨即採檢送驗並隔離治療;於晚間確定為新流感確定病例,目前個案已退燒,尚有咳嗽,其餘情況良好。因案母亦出現咳嗽症狀,也被醫師通報為調查病例,惟檢驗結果為陰性。
疫調結果顯示,個案係於溫哥華登機前發病,推測其應於加拿大蒙特婁感染,惟其全家人於途中全程戴口罩,指揮中心研判其密切接觸者遭傳染之風險並不高,故要求其自主健康管理,未來七日內如出現類流感症狀,應立即通知衛生局、所或致電1922,請求協助就醫。經調查該班機前三、後三排之密切接觸者共計54人,其中24人入境,餘30人已轉機至他國。指揮中心已展開接觸者訪查,並於稍早透過IHR通報WHO及相關國家之聯繫窗口。另因個案為外籍人士,指揮中心已通知該國駐台辦事處,協助後續事宜。
由於該航班啟動異常通報登機檢疫程序,使個案於第一時間接受檢疫及後送就醫之處置,指揮中心再度呼籲,各航空公司應於旅客登機前確實勸導有發燒、咳嗽等類流感症狀之旅客延緩搭機,或令其取得適航證明後始可搭機。若於航行途中,旅客出現上述症狀,應立即提供口罩,並安排遠離其他旅客之座位;飛機入境前,請事先通知航管單位,以利執行異常通報登機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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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