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學者討論會議達成四項共識,強化對食品業者油炸油相關管理措施
該會議達成四項共識:(1)我國現行油炸食物複雜、操作過程之差異性大,故油炸油之更換油炸之更換時機,無法以天數規範,尚難統一訂定食品油炸油之標準;(2)建議修正衛生署原訂酸價(AV)值為2.0及增訂嗅覺標準(油耗味),並強調此酸價數值為換油基準,非食品安全危害之指標;(3)建請衛生署逐步針對油炸油食物中可能產生之健康危害因子進行相關研究;(4)衛生署將立即於明日召開「餐飲業油炸油管理會議」,要求相關業者應對油炸油標準作業流程進行管控;並輔導業者建立油炸油品質、使用添加物之正確規範,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
為能使業者落實前開相關會議結論及共識,建議衛生署採用快速檢測試劑為可行之措施,並交付縣市衛生局立即進行油炸油稽查之相關工作。衛生機關並將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8條之規定予以限期改善,如逾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署呼籲所有餐飲業者應以消費者健康為第一考量,養成「油質劣變時立即換新油」之習慣,確實做好餐飲衛生自主管理,切勿以身試法。行政院衛生署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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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