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與各縣市衛生局持續抽驗菜脯及加強宣導
雲林縣衛生局曾於97年11月7日及11日抽驗李有通於雲林縣水林鄉興南段307號所製售之「菜脯」,結果檢出甲醛183ppm及40ppm,已依法處新台幣7萬元罰鍰,並封存5695箱(每箱12公斤)計68.34噸之「菜脯」送該縣環境保護局待銷毀中。本次則是配合調查站循線查獲其貯存點,以期徹底銷毀該業者之違規行為。
衛生署表示,業者非法使用甲醛目的為菜脯產品之漂白及防腐,若食入含有甲醛之食品後,口、喉、食道、消化道及胃的表面粘膜會受到嚴重刺激等影響。衛署要求中盤業者勿再販售李有通所製售之「菜脯」,並建議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過白及有甲醛嗆味之產品,以確保飲食安全。
菜脯向為衛生機關列為重點檢驗之項目,而在端午節之前,亦已由各衛生局針對過去之違規業者加強輔導及抽驗。衛生署除繼續加強市售食品抽驗工作,加強衛生宣導;亦鼓勵民眾針對不法之業者或產品提出檢舉,經查獲屬實將依檢舉違反食品衛生案件獎勵辦法給予獎勵。針對此類具地方特色之家庭化小型製造業者,衛生署已列入「加強國內食品安全計畫」,以便爭取經費,結合產、官、學力量,解決其加工困難,並輔導改進其製程衛生,以達源頭管理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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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