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旅遊警示分級制度與消費者權益
一、本次會議係針對目前N1H1之疫情所建立之退費機制,日後有關國外旅
遊警示機制與定型化契約之適用,仍依現行機制處理。
二、國外旅遊警示為紅色燈號,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橙色
燈號,依第28條之1;黃色燈號(疫情第二、三級),依第27條規定辦理,至有關黃色警示燈號(疫情第四級),請觀光局就個案處理之結果,隨時發佈新聞。
三、自助旅行部份,由各主管機關依個案辦理:
(1)機票部份,由交通部民航局處理(專線電話:0800-211-798)。
(2)旅行社及旅館部份,由交通部觀光局處理(專線電話:0800-211-734)。
四、轉機部份,由交通部觀光局依個案處理。
五、留學部份:紅、橙燈號,由教育部依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規定辦理;黃色燈號(疫情第二、三級),依第13條規定辦理,至有關黃色警示燈號(疫情第四級),則依個案處理;另遊學部份:紅、橙燈號,依海外旅遊學習(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8條之1規定辦理;黃色燈號(疫情第二、三級),依第8條規定辦理,至有關黃色警示燈號(疫情第四級),則依個案處理(專線電話:02-7736-5785、02-7736-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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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