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報載網路販售「山寨版驗孕紙」乙事,衛生署呼籲消費者不要購買及使用來源不明之藥品及醫療器材
按藥事法第40條規定「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倘有非法製造或輸入販售情形,已涉及違反藥事法第84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並提醒消費者,凡是經核准製造、輸入的藥物(藥品及醫療器材),依規定於其標籤、說明書或包裝上,應分別刊載以下事項:廠商名稱及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醫療器材的許可證字號為「衛署醫器製字第○○○○○○號」、「衛署醫器輸字第○○○○○○號」或「衛署醫器陸輸字第○○○○○○號」)、藥品分級類別、製造日期或批號、主要成分含量、用量、用法、適應症或效能、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倘需購用驗孕及排卵試紙等產品,應向經由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合法藥商或藥局購買,並應購買經衛生署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之產品,以確保健康安全。
衛生署除加強督導地方衛生機關取締違規之藥物外,亦鼓勵民眾們協助監督檢舉非法藥物,並且設置檢舉不法藥物專用電子信箱: drug@doh.gov.tw及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25-748,以供民眾檢舉、諮詢使用,希望民眾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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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