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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含化學成分之「染髮劑」係列屬含藥化粧品管理,應向衛生署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販賣;違反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毀之。

間苯二胺(m-Phenylenediamine)係染髮劑原料一種,經查目前除歐盟外,美、日等國家目前尚准許其為染髮劑原料使用,於我國亦有其使用濃度限制(限量0.5%),衛生署業已蒐集相關資料近期將提專家委員會進行評估討論,如確有科學證據顯示有健康安全之關聯性,將採取進一步管理措施,以維護消費者健康與權益。

衛生署對於「染髮劑」管理,一向採取嚴格之上市產品安全監測措施,除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就轄區販售之化粧品查察外,亦隨時監測國內販售產品之品質及國外相關安全資訊,進行評估,於必要時將採取適當管制措施,以善盡保護消費者使用化粧品安全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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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