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媽媽使用含可待因藥物 必須注意用藥安全
可待因與嗎啡同樣可抑制延髓之咳嗽中樞,臨床上本用為鎮咳、鎮痛劑,具成癮性,含量高之製劑列屬第二級管制藥品,必須開立專用處方箋才能調劑。可待因於人體內可被代謝成嗎啡,使用後代謝率之快、慢受遺傳基因、生活環境、個人生理狀態等因素影響。服用過量之可待因易引發嗜睡、精神迷惑、呼吸抑制或嚴重便秘等副作用,有氣喘病史者甚至會造成窒息後果。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曾發布警訊,尤其是生產後哺乳期間的媽媽,服用高劑量之可待因,或者母親具有超快之藥物代謝率體質使得體內之可待因快速代謝成嗎啡,皆有可能導致接受母乳的嬰兒體內嗎啡超過劑量發生中毒現象。因此,當有必要開立含可待因藥物給哺乳母親時,醫師應該選擇短期內最低的有效劑量,同時應密切監控母親與嬰兒的狀況,一旦母親或嬰兒出現嗜睡、餵乳困難、呼吸困難、無力等症狀時,醫師應立即做出緊急處理。
為避免發生上述不良副作用,衛生署呼籲,正在哺育母乳的母親們,醫療人員與民眾於醫療上使用可待因治療咳嗽或緩解疼痛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正在哺乳期間之婦女,應詳細告知醫護人員。
二、藥師與醫護人員調劑給藥時,除確認藥品包裝單位劑量之標示外,須確認服藥者是否為「哺乳中之母親」。
三、孕婦使用時,因有嗎啡進行動物試驗產生催畸性之報告,故於孕婦及可能已懷孕之婦人給藥時,應在療效與危險性之間仔細評估。
四、醫生在開立含可待因藥物處方給哺乳母親時,應該選擇短期內最低的有效劑量以緩解哺乳母親的疼痛或咳嗽,並應該密切監控母親與嬰兒。醫生需告訴哺乳母親如何判別自己及其小孩是否體內嗎啡含量過高。
五、如果妳正在哺乳,又有服用可待因藥物時,當妳變得嗜睡以致於無法照顧嬰孩時,或服用可待因有任何問題時,應該立刻去看醫生。
六、通常新生兒每二或三小時就要餵奶,不應該一次睡超過四小時,如果妳是服用可待因的母親,妳應該在新生兒有下列狀況時立刻去看醫生:睡得比平常久,哺乳不易,呼吸困難,體弱無力。如果無法聯絡到醫生,要立刻將嬰兒送到急診室或與地方緊急情況服務中心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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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