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性結核病人 緩搭飛機健康行
該局表示,為了大眾的健康,以維護公共衛生,自2007年9月1日起實施「限制傳染性結核病人搭乘大眾航空器出國(境)」,該政策之執行係參照世界衛生組織之建議及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之法源依據。規範之對象包括:(一)傳染性(痰?片抗酸菌檢驗陽性)肺結核個案,欲搭乘超過八(含)小時的國際飛航行程者;(二)傳染性之多重抗藥性(MDR)結核病患,欲搭乘國際航程無論時間長短者。該局提醒,如果是限制對象欲搭機出國旅行,在機場出關處即會被攔截,除自己無法順利出境外,也可能造成同行旅客的困擾。
因此,傳染性結核病患在治療期間應延遲旅行計畫,尤其搭乘飛機旅行,患者只要好好規則的服藥,即會轉為非傳染性,方可解除限制。傳染性個案經直接觀察治療(DOT)達二星期(14天)或其他證據證實已無傳染之虞,才能恢復搭機;而傳染性之多重抗藥性(MDR)結核病患須經痰培養陰性,才可以解除限制。民眾如需查詢自己是否為限制對象或已解除限制,可洽詢當地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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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