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安寧療護為基本人權
?提高民眾對於安寧療護的認識與尊重生命,世界各國都將提供安寧療護服務視為基本人權,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安寧療護列為癌症防治計畫的一環並出版「National Cancer Control Programmes國家癌症防治計畫」;另國際抗癌聯盟(UICC)於2008年世界癌症會議(UICC World Cancer Congress 2008),公布「2008世界癌症宣言(world cancer declaration 2008)」,將提供癌症病人安寧療護與疼痛緩解列入於2020年全球應優先完成工作。
在國內,衛生署自民國85年起推動癌症病人安寧療護服務,並於89年將安寧住院與安寧居家納入健保試辦計畫。雖然目前癌症病人死亡前一年曾接受健保安寧住院或居家人數比率,已由89年的2,341人(7.4%)增加至95年的7,026人(18.5%),人數增加達2倍,但是整體利用率仍未達2成。其原因為非安寧照護團隊以外之部份醫護人員對於安寧療護不了解,或病人家屬已習慣於原照護團隊或誤以為安寧病房為等死病房,因此不願轉至安寧病房。
基於上述原因,國民健康局自民國94年起補助34家醫院(每年診斷癌症個案數達500案以上)辦理「安寧共同照護計畫」,亦即補助醫院成立安寧共同照護團隊,由此團隊提供沒有住在安寧病房的癌末病人安寧服務。96年擴大補助38家醫院辦理安寧共同照護服務,96年服務量約有10,000名癌症個案,已大幅提升癌症病人安寧療護利用率。研究結果顯示,安寧共同照護無論對原醫療團隊或是病人及家屬而言都呈正面評價,包含疼痛控制、症狀緩解,病情告知與簽署DNR(Do no resuscitation不予急救),另安寧照護團隊會與原照護團隊針對病人照護問題進行溝通,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照護,以全面提升癌末病人與家屬優質的臨終照護。
雖然上述的「安寧共同照護計畫」已大幅提升國內癌末病人安寧療護利用率,然經由調查原癌症照護團隊醫護人員問卷(228份)後發現,原照護團隊不願意會診安寧共同照護主要原因為「病人或家屬不同意(34%)」,由此可知國人對於安寧療護的接受度仍偏低。因此,國民健康局再度呼籲末期病人與家屬能善加利用「安寧共同照護計畫」,藉由安寧療護來緩解癌末病人疼痛等不適症狀,不但能幫助有尊嚴地度過人生的最後旅途,也能大幅提升癌末病人及家屬生活品質與滿意度。
安寧療護的定義:
(1)世界衛生組織 (1990)對安寧療護的定義:對一位用當今科技已無法治癒的末期病患及其家屬,提供整體性的照顧,藉著解除疼痛及其他不適之症狀,並統合心理,社會,靈性之照顧,來提昇病人及家屬的生活品質。
(2)臨終關懷(英文:hospice或palliative care)又稱安寧緩和醫療、善終服務)又稱「安寧療護」。
安寧共同照護定義:
「安寧共同照護」指在一般病房中若癌症末期病人有安寧療護服務之需求,由該單位之醫護人員照會「安寧共同照護」,藉由安寧團隊人員與原醫療團隊二者合作,共同擬定照護計畫及諮詢服務,使病人及家屬能獲得更好的照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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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