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的會議紀錄,目前已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公開上網提供民眾查詢瞭解
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政府必須主動公開,但依據同條第三項之規定,所稱「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指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成員組成之決策性機關,其所審議議案之案由、議程、決議內容及出席會議成員名單。因此,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之前項決議以及現行作法,完全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係屬於合議制之機關,會議決議,採共識決,為使委員能以客觀立場發言,現行公開方式是大多數委員認為較妥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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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