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呼籲業者進口食品應誠實申報
進口食品輸入時,應依法誠實向海關辦理報關,另依據「輸入食品查驗辦法」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輸入食品查驗程序。雖如供自用、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且進口數量為10公斤或價值二千美元以內,可免輸入食品查驗,惟該等產品不得販售,違者將不再准予免驗。案內日本MITSUKE Co.,LTD. 進口「J.T. Foods 一口煎餃」,係向進口商響鶴企業有限公司購買。另該進口商表示,因案內產品係於去(96)年10月16日進口,進口數量計四十八包,該公司表示係推廣試售用途,故並未向海關申報。上述食品進口業者,已違反我國進口邊境管制相關法規,衛生署已立即函請海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加強該業者之查驗。
衛生署將持續與各相關部會嚴格把關,確實防堵業者進口食品不誠實申報情事,並將持續主動蒐集國際食品安全訊息,維護民眾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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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