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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昇檢疫效能並與國際接軌,疾病管制局參考其他先進國家之檢疫方式,對於國際航機之檢疫方式,自今(2008)年1月9日(含)起,改為異常通報處理,並輔以人員入境健康篩檢措施之施行,以有效防堵疫病入侵,為我國邊境檢疫作為開創新頁。
配合航機檢疫方式之改變,該局並於今年1月7日修正發布「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取消航機檢疫規費之徵收,惟該局提醒航空公司,當旅客或航員在飛航途中,具有下列一種(含)以上之症狀時,可能疑似感染傳染病,應立即通知機場檢疫單位,以即時採取必要之防檢疫措施,可能之症狀包括:出現明顯的不舒服、持續性的咳嗽、呼吸不順或困難、持續性的腹瀉、持續性的嘔吐、皮膚出疹、不正常的出血或意識不清楚等,以上症狀如再伴隨有發燒(≧38.0℃)時,則感染傳染病之可能性提高。
現行自國外飛抵台灣之航機,其檢疫方式係由航空公司逐架次填報「航空器進(出)口檢疫資料」,該局機場檢疫單位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惟鑒於航機快速之特性,此方式對於即時防止疫病移入並無效益,因此決定修正航機檢疫作為,以提昇檢疫效能。
疾病管制局並呼籲出國的民眾,出國期間不生飲、不生食並加強個人衛生,避免接觸動物;預防登革熱、瘧疾及屈公病等蟲媒傳染病,應穿著淺色長袖衣物塗抹防蚊液,以防範病媒蚊叮咬;途中有任何不適,應請領隊或導遊協助於當地就醫,切勿延誤病情;有症狀民眾返國入境時應主動向機場檢疫人員通報,並填寫「傳染病防制調查表」;如在返家後出現身體不適,亦請儘速就醫並清楚告知旅遊史及接觸史以供醫師診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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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