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基於保障消費者健康及食用安全之考量,於本(19)日預告限制「糞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alis)及屎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ium)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草案,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糞腸球菌及屎腸球菌為腸球菌屬(Enterococcus)的主要菌種之一,過去曾被歸類為益生菌,惟經查目前國際上針對腸球菌屬之管理現況,皆未繼續將其歸類為益生菌,故食藥署為使腸球菌之管理與國際接軌,更為保障民眾健康之考量,擬定預告草案,將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起(以製造日期為準),限制「糞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alis)」及「屎腸球菌(Enterococcus faecium)」不得再供為食品原料使用。
本規定於正式發布施行後,屆時如經查獲食品使用之原料不符合前述規定者,違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詳細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