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含鋁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種食藥署)現正送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將於審查通過後,進行草案預告。
現行含鋁食品添加物,包括硫酸鋁、硫酸鋁鈉(鈉明礬、燒鈉明礬)、硫酸鋁鉀(鉀明礬、燒鉀明礬)、硫酸鋁銨(銨明礬、燒銨明礬)及酸式磷酸鋁鈉等,其使用範圍及限量均為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為減少國人「鋁」之暴露風險,衛生福利部分別於103年4月10日以部授食字第1031300683號公告及105年1月18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4809號公告,2次預告含鋁食品添加物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限用於特定水產加工品、醃漬蔬菜、油炸膨脹食品、糕餅等食品,並訂有限量,同時公開徵求各界意見。
預告期間業者提出食用水母(海蜇皮)之產製,需以硫酸鋁鹽類進行加工,若依草案殘留標準500 mg/kg(以鋁計)以下,將無法生產海蜇皮產品。另因海蜇皮食用前均需以流水長時間(一般至少8小時)清洗,因此訂定漂洗後之海蜇皮鋁殘留量似較具意義。
食藥署又於105年6月4日提送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書面審查,惟部分委員仍有相關建議。故食藥署再次研析委員相關建議,並修改食品分類,將海蜇產品區分為即食海蜇及海蜇乾製品,以不同標準進行管制,以期同時兼顧民眾健康及加工需求。草案已於106年9月20日送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預計於審查完成後,進行草案公告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