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落實長期照顧機構防災避難及公共安全效能,維護機構住民安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共同研訂之「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已於去(106)年12月26日經行政院核定,該推動方案之獎助對象為財團法人、私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方案實施期程自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依建築消防設施、機構設立之樓層與區域等4大面向,列25個工作項目及48項具體改善措施,重要具體作為包括:
一、檢討機構設置樓層及公共安全相關規定。
二、機構應定期接受用電設備維護檢查,並落實運用防火及避難安全風險自主檢核表。
三、強化機構防救災教育訓練及防災實境演練,並鼓勵機構加入防災社區計畫。
四、研議獎助輔導機構改善消防及公共安全設施設備(含自動撒水設備等)。
五、研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新設機構不限面積設置自動撒水設備、替代方案及119火災自動通報裝置等。
六、檢討救助袋及緩降梯等垂直避難器具在長照機構之合宜性,以及機構之防火區劃與逃生動線,並研議機構設置等待救援空間之可行性。
衛生福利部表示,目前這些機構家數高達1,618家,所收容之住民高達8萬2,216人,基於提升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的公共安全效能應全面落實,並考量現行個人設立的之護理之家及私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為數眾多,規劃自今(107)年起,運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預算逐年透過獎勵方式,鼓勵機構進行公共安全體檢與消防相關設施設備改善,並以分類、分級原則,將老舊建築物且具高風險之機構列為優先輔導對象,有效提升機構住民之安全與照顧服務品質。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表示,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的服務對象多為重度失能,或身心障礙避難行動弱勢者,屬公共安全高風險重要場所,基於該機構於發生火災事件時多影響機構內長輩的生命安全,為維護長輩人身安全,衛福部與內政部共同研訂「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以有效提升「住宿式」長照機構消防及公共安全效能,保障機構住民安全與權益。該計畫規劃以3年的時間,期透過修法、評鑑及輔導獎勵等相關策進作為,儘速改善機構建築及消防相關硬體設施設備,強化機構人員防災避難應變能力,讓受照顧者及家屬都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