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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保護心腦 健康有撇步…蝦紅素也能抑制自由基,對關節的氧化損傷,幫你緩解關節炎和疼痛感…」、「…○○○營養師…蜂膠裡面的這個成分,能對我們的視神經不只是修復還能再生…」、「…○○○醫師…蜂蜜神奇液體黃金的免疫力…神奇液體黃金:燒燙傷護理、養胃、止咳、抗菌、抗癌…」等,近期違規廣告以節目形態變相傳播之情況日漸攀升,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呼籲,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任何療效,民眾切勿輕信誇大不實的違規廣告,以免破財又傷身!

食藥署監控電子媒體廣告發現,106年上、下半年違規廣告透過節目形態變相傳播之比率由4.8%增加至14.9%,查獲案件皆為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之食品廣告,其多以鋪陳相關健康資訊,而後置入或以諮詢專線等方式推銷特定商品,並以專業人員取信於民眾,是類廣告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廣告內容誇大、不實,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宣稱療效,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為有效遏止節目廣告化之違規案件,食藥署業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共同合作,除衛生機關處理違反食安法部分外,如有節目廣告化而涉及違反廣電法相關規定之案件,則移請通傳會處辦,此外,倘有醫事人員參與違規廣告之製播,將移請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依涉及醫療或醫事人員相關法令處辦,以保障民眾健康及安全。

食藥署再次呼籲民眾,食品並不具任何醫療效能,如有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儘速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務必「停看聽」:停-冷靜思考是否確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看-閱讀包裝標示上之相關資訊;聽-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人員之建議,才能正確選購食用真正對自身狀況有助益的產品。另,民眾如對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內容有疑問時,亦可至食藥署「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網址: http://pmds.fda.gov.tw/illegalad/),做為選購產品之參考,以維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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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