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今(107)年1月推行長照給付及支付新制,及保障照顧服務員勞動權益,衛福部已於昨(30)日發函各地方政府,明定全職居家照顧服務員月薪至少3萬2,000元,採時薪制之居家照顧服務員時薪至少200元,另照顧服務員在不同個案家轉換的交通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薪資每小時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40元,確保合理薪資待遇,促進更多照顧服務員投入長照工作及鼓勵久任。
長照給付及支付新制,將以往「以時間」做為政府補助的計價單位,改為「以項目」做為支付經費的計價單位,促進專業服務發展,同時提供居家服務提供單位足夠人事聘僱成本,鼓勵單位善盡雇主責任並提升薪資條件,去除照顧服務員過去鐘點計薪之鐘點工刻板印象,提升社會形象。
衛福部表示,今年新制上路後,外界都很關心照顧服務員的勞動條件,而為保障照顧服務員的合理待遇,也方便居家服務提供單位有所依循,衛福部經過蒐集民間實務給薪情形,已於4月30日發函各地方政府,明定雇主發薪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採月薪制的全時居家照顧服務員,每月最低薪資至少3萬2,000元。
二、採時薪制的居家照顧服務員,每小時薪資至少200元,另外照顧服務員往訪個案家的交通工時,每小時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40元。
三、採拆帳制者,換算成月薪或時薪,仍不得低於上述薪資基準。
衛福部強調,後續將會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單位薪資管理,同時服務提供單位除了提升薪資以外,也鼓勵建立單位內人事管理制度,例如獎懲考核、升遷規劃、證照津貼等事項,提供完整的居服單位職業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