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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本(19)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修正重點為食用修飾澱粉之品項及其規格標準。

    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均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如依使用限量規定合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尚不致造成消費者健康之危害。本次修正重點為第(十二)類粘稠劑中食用化製澱粉之品項及規格標準,參考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及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所訂標準,刪除乙醯化甘油二澱粉、丁二醯甘油二澱粉、甘油二澱粉及甘油羥丙基二澱粉等4種甘油澱粉,並修正食用化製澱粉之規格標準並修正名稱為食用修飾澱粉,以維護國人健康,並與國際規範調和。

    另,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之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心。

相關檔案

  1. 1071301483-發布令
  2. 修正規定_修飾澱粉
  3. 修正對照表_修飾澱粉
  4. 修正總說明_修飾澱粉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