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國保欠費罰配偶不符經濟效益等情事,衛福部表示,國保的納保對象主要為25-64歲且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的家務勞動者及待業民眾,考量國保被保險人納保期間通常無固定收入,國保制度除針對被保險人本人依其家庭經濟狀況提供100%、70%、55%或40%保費補助外,並提供10年內補繳保費之彈性機制,來兼顧繳納保費的經濟負擔與領取保險給付的權益。國保開辦10年以來,經過勞保局與各地方政府國民年金服務員的積極宣導與訪視說明,已有約7成5的民眾繳納97年的國保保費,其他年度的國保保費繳款率也持續提升中。
衛福部並補充說明,有關國保欠費罰配偶的制度設計,其實就像其他社會保險制度的強制納保與強制繳費的精神,也是參酌「家務有酬」之概念,要求有能力之配偶能為無工作之被保險人繳納國保保險費,來保障家庭主婦(夫)等家務勞動者之基本經濟生活。所以,國民年金法第15條及第50條才明文規定應負連帶繳納保險費義務的被保險人配偶,如未依規定為該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需處以罰鍰。但是考量少數家庭可能有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形或同屬經濟弱勢,為了避免陷於雙重弱勢之處境,國民年金法已於100年6月13日修正增訂「具有正當理由」之配偶不適用連帶繳納保費及罰鍰的規定,所以,配偶如果有嚴重傷病、或遭受家暴、或是年收入在50萬元以下等特殊情形,都不必擔心受到處罰。
勞保局自101年8月開始執行本項罰配偶作業,優先針對被保險人之配偶具有一定經濟能力且工作較穩定者進行催繳與罰鍰(每年200名),101年至106年共計1,200人,截至107年10月8日止,欠費繳清或辦理分期繳納者計1,055人(87.91%),繳納金額計4,871萬餘元,頗具成效。
至於其他欠費被保險人的補繳保費情形,由於國保10年補繳期限將自108年1月31日陸續逐期屆滿,衛福部已訂有「國民年金保險費十年補繳期屆至因應對策」,並透過結合相關機關單位積極執行,配偶罰鍰作業僅係其中一項策略。雖然國保被保險人收入較不穩定,但透過各項溝通管道與催繳措施後,大部分被保險人會在10年補繳期間內陸續補繳保費,截至107年10月9日止,97年10月份被保險人保險費收繳率已提高至75.4%,高於平均收繳率59.77%,且100年至106年各年度收回以前年度欠費金額約29億至52億餘元,顯示仍有不少被保險人經催繳或透過各媒體宣導後補繳欠費。
又有關罰配偶規定是否應該修法調整部分,衛福部強調,國保制度上路以來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已多次修法,包括放寬納保條件、增加生育給付、放寬遺屬年金請領時效等;未來亦將持續檢討精進實務作業方式與評估調整制度內容。有關是否刪除罰配偶規定部分,衛福部在103年及105年曾經召開三場次國民年金制度及法規檢討諮詢會議,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各有不同立場,還須持續凝聚共識。衛福部今(107)年更連續召開多場次國保制度改革方向與修法草案研商會議,已廣泛蒐集社會各界對於國民年金制度之具體建議,作為未來修法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