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於99年1月25日訂定發布,第6條明定除但書(99床以下醫院得以急性一般病床改設,及本部公告允許設置)外,不得增設慢性一般病床。據統計全國目前開放使用之慢性一般病床數計有3,327床,多數設置於地區醫院,占床率未達四成,尚符需求,為使資源有效利用,本次修法則刪除該條文的但書規定。
為因應病人在急性醫療後,可能仍有住院復健照護需求,衛福部已增訂有急性後期照護病床類別,可供區域及地區醫院設置,並配合「全民健康保險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建構急性後期照護模式與分級醫療垂直整合轉銜,與長期照護服務無縫接軌,減少住院醫療費用並減輕家庭及社會照顧之負擔。至於,慢性呼吸照護病床屬特殊病床,收治須長期使用呼吸器的病人,與本次修法凍結設置的慢性一般病床類別不同,不致影響該類病患之權益。
隨國內人口老化、長照需求增加,「長期照顧服務法」於106年6月正式施行,並積極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長照體系已經逐步建置。現行醫院內慢性一般病床收治的病人多以療養為主,而目前國內各類長期照顧床位約有11萬床,占床率約為8成,尚敷國內需要機構式長期照顧之對象運用。衛福部並已規劃多元方案,包括獎補助、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運用公有閑置空間等,以鄉鎮為基準,輔導設置優質平價之機構式長照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