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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法規名稱變更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歷次修法增修條文,衛生福利部於11月19日預告「市售包裝冷凍食品標示規定」、「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規定」及「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等3項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僅更新法源授權依據及部分點次配合移列,實質內容與原規定一致無變更。

相關檔案

  1. 公告稿
  2. 「市售包裝冷凍食品標示規定」法源依據草案總說明及草案修正對照表
  3. 「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規定」法源依據草案總說明及草案修正對照表
  4. 「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法源依據草案總說明及草案修正對照表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