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自106年起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以下稱長照2.0),擴大服務對象、擴增服務項目並廣佈服務資源。為完善長照服務,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共同推動「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並將於本(107)年12月1日上路。
依據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聘有外籍看護工家庭,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長達一個月以上者,始可給付喘息服務,而為了減輕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因短時間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所生之照顧壓力,並保障被照顧者之安全與照顧品質,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共同推動開放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之獨居(僅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之長照需要者,經縣市照管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7至8級,如外籍看護工短時間休假,即可予以給付喘息服務補助。
衛生福利部持續加強服務體系,完善長照服務,以加速並落實長照2.0政策,提供以人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多元、整合之連續性服務。針對聘有外籍看護工家庭之被照顧者,經照管中心評估符合資格,除可申請喘息服務外,亦可申請專業服務、交通接送及輔具購買、租借及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等長照服務。此外,被照顧者如有衰弱或失智等情形,政府也提供預防及延緩失能(智)服務、失智共照中心及失智服務據點。衛生福利部提醒,民眾若有長照服務的申請需求,可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1966」,將有縣市照顧管理中心的專人提供申請長照相關服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