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醫療事業攸關民眾生命與健康,具公益性、強制性及突發性,與一般行業不同,且醫師本身工作之多元特性與獨立性,致尚未能納入勞基法之適用,惟為改善醫師勞動條件並確保病人安全與民眾就醫權益,衛生福利部經與勞動部共同協商,規劃將於明(108)年9月1日優先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並適用該法第84條之1議定工時,同時,推動醫療法修法,將勞基法相關之工作契約、職業災害、退休保障等,納入醫療法規範,保障未適用勞基法之受僱醫師勞動權益,逐步改善執業條件,並兼顧醫療體系穩健運作,減少民眾就醫之影響。
衛福部表示,有關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之政策方向不變,但因勞基法對於醫療特殊型態之容許彈性有限,斷然全面適用勞基法恐衝擊醫病關係、病人安全與偏鄉醫療服務,惟考量住院醫師係訓練中之醫師,對於工作權之自主性與選擇性較受限制,且基於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之考量,該等人員之勞動條件與權益確有予以規範保障之必要,爰與勞動部協商,由勞動部進行法規預告程序,於108年9月1日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並適用第84條之1議定工時,以維持工時、例休假之彈性;另一方面,衛福部已完成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範本,明定應記載項目,包括訓練及工作地點、時間、例休假、工資、職業災害權益、社會保險及福利、考核及獎懲、安全衛生等,以配合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之實施,提供訓練醫院遵循使用。
至於,主治醫師因其自主性高,且工作樣態多元,工時之認定實為複雜,經多次會議討論,尚有不同意見,如:衝擊傳統醫病關係(責任制),增加醫療糾紛;交接班頻率增加,影響照顧延續性;臨床時數限制,影響醫師教學意願;人才羅致困難之偏鄉醫療服務會無法運作等,故將持續與各界協調溝通,俟釐清疑義及配套措施後,再行納入適用。但為保障尚未納入勞基法之受僱醫師勞動權益,衛生福利部強調,已積極研議修正醫療法,擬新增受僱醫師勞動權益專章,將工作契約、職業災害補償與撫卹、退休保障及勞權爭議申訴等,納入醫療法規範。該草案於研擬階段將召開多場會議,廣徵各界意見,擬於明年上半年完成提送行政院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