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自101年起建立社福津貼調整機制,明定每4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各項主要社福津貼給付額度。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1月8日提供之數據,108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104年成長3.97%,爰衛生福利部及各直轄市政府自今(109)年1月1日起,調增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國民年金等各項津貼及給付,每人每月依領取項目不同,調增金額在新臺幣78元至489元不等,估計逾有282萬餘人受惠。本次調增所需增加經費約50億餘元,將由中央之一般性補助款、衛福部及原民會公務預算全額支應。
衛生福利部表示,為辦理本次社會福利津貼及國民年金給付調整作業,按108年CPI較104年上漲3.97%為基礎,自109年1月1日起,調高各項津貼及給付金額,包含低收入戶3項生活補助,依據地區、補助項目及款別不同,由現行每人每月2,073元至1萬6,58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155元至1萬7,005元;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由現行3,628元、4,872元、8,499元,調整為3,772元、5,065元、8,836元;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每人每月由3,731元、7,463元,調整為3,879元、7,759元;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每人每月由新臺幣1,969元至2,384元,調整為2,047元至2,479元;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給付及原住民給付每人每月由3,628元,調整為3,772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由4,872元調整為5,065元。
本次調增各項社會福利津貼及給付,自109年1月1日生效,如1月未及發放之調增金額,將於2月補發,以落實政府照顧社會弱勢民眾之決心。
對於此次調整,民眾如有不清楚之處,可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洽詢,也可以手機或市內電話撥打衛生福利部1957免付費福利諮詢專線,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