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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福部於108年度推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其申請期限至今(109)年2月15日止,且逾期無法受理。呼籲民眾把握自身權益,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及申請人存摺影本等相關文件,快向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該補助方案只要民眾於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入住依法設立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累計達90天以上,且使用機構者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累進稅率未達20%、非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即符合補助條件,該補助方案預估108年受益人數5萬1千人。

      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0、5%、12%採階梯性補助,可領取一年最高6萬元、5萬4,000元或4萬5,600元之補助。截至109年1月2日推估有近4成符合補助條件之民眾尚未提出申請,請民眾務必於申請期限截止前提出申請,別讓補助福利溜走。衛福部配合財政部108年7月24日公布之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增列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考量較低所得者無法受益或受益較少,以緩解使用機構者及其家屬經濟負荷,期能提升具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的生活品質。相關宣導單張、懶人包資訊及各縣市服務窗口,已公布至衛福部長照專區之長照2.0「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供查詢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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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