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衛福部LOGO

:::

109年春節假期即將到來,為避免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健保署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若您上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藥吃完的日期),落在春節期間109年1月23日至109年1月29日者,可提前自春節前10天,即109年1月13日(含)起回診由醫師處方給藥或領取下個月用藥。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的規定,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在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因應109年春節假期,健保署援例放寬規定,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可提前領藥,避免中斷用藥,安心過好年。

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的日數計算,最多90天,並分次(月)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