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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3日)新聞報導,藥局藥師因配合政府實施實名制口罩之配給,其過程中不慎還錯健保卡,而遭受民眾以脅迫、恐嚇、辱罵方式,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嚴重羞辱執業藥師之尊嚴,本部對於此事件深感痛心並給予以強力譴責。

    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規定,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本部將函請衛生局依法查辦,對於暴力滋事絕不寬貸。

    再次感謝全國健保特約藥局及藥師對於實名制口罩實施的配合與協助。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醫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