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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提升食品工廠的有效管理,維護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自108年開始,擴大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規模及類別,除「乳品製造業、罐頭食品製造業、冷凍食品製造業、即食餐食業、特殊營養食品製造業、食品添加物製造業、水產食品業、肉類加工食品業及健康食品製造業」等9大業別外,非屬前述業別的「其他食品製造業」工廠亦應依規模分期程實施。其中資本額未達新臺幣3千萬元,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之其他食品製造業,已於109年7月1日實施。

      衛生管理人員於食品工廠中擔負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之擬定、執行與監督,以及其他有關食品衛生管理及員工教育訓練工作,負責為產品衛生安全把關!

      如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將依食安法第47條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衛生管理人員資格之詳細資訊,可於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食品>食品業管理>10衛生管理人員宣導簡報(含Q&A)項下查詢。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