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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國民年金保險(下稱國保)基金財務更為健全穩定,並符合世代公平原則,國民年金法第10條規定,保險費率於該法施行第一年為6.5%;於第三年調高0.5%,以後每二年調高0.5%至上限12%,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國保開辦迄今已完成第6次精算作業,依據109年9月完成之國保財務精算結果,國保成本費率為20.24%,精算評價日(108年10月1日)之基金餘額3,653億元,僅足支付未來保險給付至119年(僅足支應11年),不足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9,262億元),故依上開規定保險費率應調高0.5%,由原來的9%調整為9.5%。

衛生福利部表示,國保費率調整後,國保基金每年保險費收入增加約16.9億元,所增加之收入將全數作為全體被保險人未來保險給付之用,以符合社會保險財務自給自足原則,並促使國保基金財務更加健全,制度得以永續經營。另外,費率調整後,國保每人每月之全額保險費將增加92元,但由於政府至少補助40%保險費,並針對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者更提高補助保險費至55%、70%或100%;因此,中低收入戶、中度及輕度身心障礙者、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自付30%-60%)每人每月自付保險費將增加27元至55元,政府補助保險費(補助40%-70%)則每人每月增加補助37元至65元;低收入戶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則每人每月增加補助92元。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提醒,針對經濟弱勢者,國保制度已提供各項保險費補助及分期延期繳納保險費措施,以減輕民眾保險費負擔,並保障其領取保險給付之權益。因此,被保險人若有無力繳納保險費的情形,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以提高保險費補助比率。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國民年金諮詢專線電話02-23961266轉6066,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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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