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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現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且醫療量能尚有餘裕,自3月1日起,除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等非急迫性醫療需求外,國際醫療病患可透過醫療機構檢具相關資料、文件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該部將依其醫療必要性、療程延續性及風險性等原則進行審查許可,協助海外人士來臺接受必要的醫療服務。

指揮中心指出,我國長期推動國際醫療服務,協助各國來臺就醫的病人,屢受國際媒體報導,並藉此深化國際友誼。惟因全球COVID-19疫情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今(2021)年1月1日起,再次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也因此使部份國外病人無法來臺而中斷治療。現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並為延續「Taiwan can help, and Taiwan is helping!」的精神,自3月1日起恢復非本國籍人士有條件入臺就醫。

指揮中心表示,有來臺就醫需求者,可申請其配偶或3親等內親屬2人陪同,必要時得增加1位居住國的醫事人員或其他照護者隨行,所需文件、資料包含:醫療保險證明、檢疫切結書、入境健康證明(表定航班時間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及收治醫療機構擬定的入境防疫計畫、醫療計畫書等,由醫療機構代申請人向衛生福利部提出入境就醫許可申請,醫療機構於取得衛生福利部同意函後,逕赴相關機關(構)辦理特別入境許可(程序如附件)。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經許可入境來臺就醫及其陪同者,需於旅客報到(check in)或登機時,均應主動向航空公司出示「表定航班時間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並於航程期間全程配戴口罩;入境後應依指揮中心規定進行14天居家檢疫,並於檢疫期間屆滿時配合採檢措施,檢驗結果為陰性者,始得至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服務,但若有緊急醫療需要者,則可由收治醫療機構直接安排入住專責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住院,經1次採檢結果為陰性後,接受醫療處置,但於14天檢疫期間需比照COVID-19疑似個案進行照護。另申請人在臺期間之各項檢疫費、採檢費、醫療診治費用皆為自費,收治的醫療機構並應負責協助安排其檢疫及採檢措施,包含防疫旅館住所、防疫交通接送、就醫前COVID-19核酸檢驗採檢安排、就醫療程安排等必要措施。

指揮中心強調,我國展現優質醫療服務及回饋貢獻國際時,仍秉持邊境風險嚴管原則,並針對申請入臺就醫者,規劃完善防疫管理措施,降低外來人士入境後發生社區及醫院內感染的風險,持續為國人健康安全把關。如有申請非本國籍人士入臺就醫相關疑問,請逕洽衛福部國際醫療管理工作小組:(02)2885-1528。

相關檔案

  1. 附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醫療機構辦理境外人士來臺就醫申請管理要點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