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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1)日表示,由於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屬防疫必要人力,為因應醫療照護機構之工作人員因密切接觸COVID-19確診病人,而被匡列為居家隔離對象,致機構人力短缺無法維持重要業務,指揮中心調整「因應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力短缺之應變處置建議」,倘醫療照護機構於啟動人力備援計畫後,人力仍然不足,且無法將病人或機構服務對象轉介至其他機構時,得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同意後,提前召回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相關調整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醫療機構和長期照護機構工作人員。惟高傳播風險之密切接觸者(如家戶內接觸者、未穿戴適當防護裝備執行插管或支氣管鏡等高風險醫療行為等形式之暴露等)、非屬必要性之工作人員及免疫不全等工作人員不適用。

二、醫療照護機構提前返回工作建議:

(一)已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之無症狀密切接觸者:於1次核酸檢驗結果為陰性後,可返回工作,並於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次日起第3、7、10日各再進行一次核酸檢驗,其後比照居家隔離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相關採檢規定。

(二)未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之無症狀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至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次日起7日。居家隔離期滿時,於1次病毒核酸檢驗結果為陰性後,可返回工作,並於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次日起第10日再進行一次核酸檢驗,其後比照居家隔離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相關採檢規定。

(三)除前揭規定外,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網區指揮官同意者,得視疫情需要調整返回工作建議。

      指揮中心呼籲,請醫療機構和長照機構訂有人力備援計畫,評估人力需求及適當配置,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因應可能遭遇之人力困境,共同嚴守醫療防線。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完善醫療照護體系,確保醫療量能充足以因應疫情。

  • 建檔日期:
  • 更新時間:
  •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