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康保險署於111年3月10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討論通過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思覺失調方案),包含「擴大收案條件」、「新增高風險病人定義」、「提升財務誘因及增列服務項目」及「修訂品質獎勵方式」4大修訂面向,其中新增出院後病人追蹤訪視及居家追蹤訪視之照護服務,鼓勵醫師主動積極介入治療改善高風險病人病情不穩定及未規則門診就醫之情形,以提升思覺失調症病人連續性照護。本次修訂由健保額外挹注6千萬元,預計增加1.9萬名病人受惠,111年5月1日起實施。
思覺失調症是一種需持續治療的疾病,健保署表示,統計健保資料庫中,因精神相關疾病就醫人數110年達145.4萬人,較十年前(101年94.0萬人)成長54.8%,年成長率介於3.3%~6.6%之間;另觀察統計數據,領有慢性精神病重大傷病卡近20萬病人中,約有5成為思覺失調症病人。為提高醫療照護品質,使思覺失調症病人規則接受治療提升生活功能,健保署自99年起推動「全民健康保險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110年參與方案之醫療院所數共146家,收案人數約6.0萬人,照護率達6成。
健保署李伯璋署長表示,本次修訂思覺失調方案之目的,是為了加強病人追蹤照護,所以於收案條件納入當年度新診斷的病人,以擴大照護對象;同時提升財務誘因,將發現費(為鼓勵醫師輔導未規則就醫者積極尋求醫療協助,收案對象如屬未固定就醫或久未就醫者給予之獎勵費)由500點調升至650點、管理照護費由400~600點調升至400~1,200點,並新增發現確診費(為鼓勵醫師主動介入積極治療,收案對象如屬新診斷病人給予之獎勵費)650點,讓思覺失調症病人可恢復規則就醫。
為加強病人追蹤照護,本次額外增加預算用於新增出院後追蹤訪視費3,000點/次,病人出院後3個月內可申報6次,盼提升醫院團隊外出追蹤訪視出院病人之意願,並訂有其中3次須與衛生局及其所屬護理人員、心理衛生社工或關懷訪視員共同訪視,使醫療端及公衛端照護資源有效銜接,讓病人在治療後順利回歸社區。另新增居家追蹤訪視費1,500點/次,針對非固定就醫且未住院病人進行居家訪視,提高治療依從性,使病人回復規律就醫。
健保署表示,本方案的修訂,鼓勵院所橫向擴大可收案之病人、縱向推動院所前往社區提供病人追蹤照護,降低病人因不規則就醫而造成疾病惡化機率,進而減輕家屬照顧的負擔;對健保及醫療資源面來說,可因病人病情穩定控制,降低醫療費用支出,進而強化社會安全,降低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