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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於今(18)日圓滿落幕, 5位國際審查委員受行政院蘇院長貞昌邀請來臺進行在地審查,經過3天的會議,與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下稱NGOs)、兒童及少年(下稱兒少)代表對話後,就我國兒童權利重要議題提出72點結論性意見,並於今日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TICC)舉辦結論性意見發表記者會。

    記者會由行政院林萬億政務委員擔任主持人,代表我國政府接受國際審查委員會提出之文件。本次結論性意見分為前言、採取的後續措施和取得的進展、關切重點與建議,審查委員會首先肯定我國兒少積極參與本次國際審查,肯定政府近年修正通過「自殺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22-2024年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並將「民法」男女結婚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等努力;此外,對於兒童少年代表提出學校未能完全落實108課綱、師對生霸凌問題等表達關切;針對涉及兒童權利公約落實於我國之推動情形,在政策、法令及執行等不同面向提出相當務實的建言,並且建議在各項公共決策中能夠落實兒少參與,包括課綱設計、環境健康政策、道路交通政策、城鄉發展規劃及數位人權計畫等。

    林萬億政務委員除了感謝5位國際專家不遠千里來臺審查我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外,亦感謝NGOs及兒少代表對第二次國家報告及參與本次會議的貢獻,同時承諾行政院將敦促各部會落實本次結論性意見,並於下次國家報告及國際審查會議說明辦理情形,再次接受各界檢驗。

    本次國際審查委員會成員,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前主席夏侯.依吉伯特.德克(Jakob Egbert Doek),另4名委員是蘇格蘭斯特拉斯克萊德大學榮譽博士奈傑爾.坎特威爾(Nigel Cantwell)、牛津大學武科維奇·薩科維奇教授(Vuckovic Sahovic)、澳洲墨爾本大學法學院教授約翰.托賓(John Tobin),以及英國貝爾法斯特女王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教授勞拉.倫迪(Laura Lundy),國際審查委員們對於NGOs及兒少代表提出報告、與會說明及溝通交流,留下深刻印象,期盼此種互動模式可以促進兒童權利公約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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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社會及家庭署